弱视是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等异常视觉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正常标准且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
双眼屈光度数不等者称为屈光参差。当眼调节静止时,外界的平行光线经眼的屈光系统后不能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聚焦,将不能清晰成像,称为屈光不正,包括远视、近视、散光等。
儿童视力是逐步发育成熟的,儿童视觉发育的关键期为0—3岁,敏感期为 0—12岁,双眼视觉发育6—8岁成熟。
我国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曾在1987年提出以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测出的 0.8为弱视诊断标准,并提出诊断弱视应注意年龄因素。我国的流行病学研究结果表明,弱视诊断时要参考不同年龄儿童正常视力的下限。 3岁儿童正常视力参考值下限为 0.5,4—5岁为0.6,6—7 岁为0.7,7岁以上为0.8 。两眼最佳矫正视力相差两行或更多较差的一眼为弱视。
弱视分为斜视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斜视性弱视发生在单眼斜视,由于眼位偏斜,引起异常的双眼相互作用,斜视眼的黄斑中心凹接受的物象受到抑制,导致斜视眼最佳矫正视力下降。
屈光参差性弱视是由于两眼的屈光参差较大,黄斑形成的物象大小及清晰度不等,屈光度较大的一眼存在形觉剥夺,导致其形成弱视。
屈光不正性弱视多发生于未戴过屈光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形觉剥夺性弱视,多发生在有屈光间质浑浊的儿童,如先天性白内障、角膜混浊、完全性上睑下垂、医源性眼睑缝合或遮盖等情况。由于形觉刺激不足剥夺了黄斑形成清晰物象的机会而形成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形成所需要的时间比形成斜视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的时间要短。婴幼儿即便短暂的遮盖单眼也可能引起剥夺性弱视。
弱视的检查包括视力检查、睫状肌麻痹后屈光状态检查、注视性质检查和电生理检查。弱视眼表现为图形视觉诱发电位P100 波潜伏期延长,振幅下降。
一旦确诊为弱视应立即治疗,否则年龄超过视觉发育的敏感期,弱视的治疗将变的非常困难。弱视的疗效与治疗时机有关,发病越早治疗越晚疗效越差。治疗弱视的基本策略是精确地配镜和对优势眼的遮盖。有明确病因的先消除病因,如校正屈光不正、早期治疗先天性白内障或先天性完全性上睑下垂。遮盖优势眼时复诊时间很重要,根据患儿年龄确定,年龄越小复诊间隔时间越短,
1岁儿童复诊间隔为 1周,2 岁儿童复诊间隔为两周,4岁儿童复诊间隔为1
个月。对中心凹注视屈光不正性弱视,联合视刺激疗法效果较好,辅助精细训练可以缩短疗程。
总之,弱视是视觉发育相关性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是关键。